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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职业技术学校 社会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来源:自贡职业技术学校栏目:招生宣传咨询发布时间:2020-10-12 08:54阅读:
自贡职业技术学校
社会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职工培训,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是政府举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也是开展对外培训和社会服务的培训机构。在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工作中,要使受训者真正受益,必须实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条  社会培训教学管理要遵循教育和教学的基本规律,并紧密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对职工培训的实际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社会培训教学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及良好的教学秩序,具有规范化、科学化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较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建立起对教学全过程和目标进行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和分析调节的体系。
第二章  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
第四条  社会培训教学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国各类培训的有关要求或规定,根据有关委托培训单位需求及我校实际,制定各工种的教学计划。及时调整并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2.培训管理:按照各工种培训计划,合理组织教学、实训活动,使教学过程各环节匹配得当,形成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
3.教学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全面的质量评估标准,形成教学质量信息的高效反馈渠道。
4.教学人员管理:明确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岗位职责分工,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好师资的推荐、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
5.教学档案管理:建立和健全职工培训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教学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第三章  教学工作系统
第五条  教学管理工作由学校培训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  学校专职教师是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职能机构和教学业务的主要实施者。在培训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学工作的决策和意见,负责培训的教学管理、教材配备、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  企业职工培训和农民工培训是学校社会培训的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协助,共同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都要树立为培训教学服务的思想,提供热情主动的服务,提高培训质量。
第八条  学校兼职教师在培训科室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根据教学计划及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进行所任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第九条  做好课堂讲授、实训教学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1.实训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培训工作。
2.培科室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及时收集和处理各种教学信息,督促教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组织教师开展听课、评课、观摩、交流等教学活动。
第四章  培训计划
第十条  培训计划是学校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落实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基本要求、培训时间、课程设置等内容。
第十一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或修订,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培训教学大纲要求以及委托培训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突出实用性。
第五章  培训过程
第十二条  培训过程由相互联系、彼此衔接的各个教学环节构成,并在教师的直接传授过程中得以实现。
教学过程有以下主要环节:
1.备课;
2.课堂讲授;
3.实验、实践技能操作;
4.考核。
第六章   实践技能及实验教学
第十三条  实践技能教学是培训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培训对象技能的重要手段。重视和加强实践技能教学,是培训对象掌握基本技能的关键。
第十四条  加强实践技能教学设施、设备的投入,努力创造实验、实训条件,不断地把新技术充实到实践教学中去,切实提高培训对象动手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  电化教育是现代化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体现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应用的方向。积极开展电教研究活动,学习国内外现代信息技术,尽快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第七章  教学秩序
第十六条  教师必须按照培训计划,认真备课,并按教学进度上课,杜绝上课无准备的现象。
第十七条  教师要准时上下课。
第十八条  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第八章   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九条  建立具有操作性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在培训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统一安排及组织实施。
教学检查的内容:
1.检查培训教师的教案及备课情况;
2.检查教学进度情况;
3.检查考核情况;
4.组织听课、评课、学员座谈会,下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健全、规范、完善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建立学员评教制度。评价内容可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语言文字、教学效果等。评教结果与教师绩效考核结合。
第二十一条  建立教学情况反馈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员学习情况。根据情况召开教师座谈会,研究、收集和了解有关教学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教学管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在每期教学工作结束后,应书面对本门课程进行教学小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交学校培训科室存档。
第二十三条  建立教学评估制度。有计划地开展教师教学水平评估、课程评估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逐步建立一支优秀教师队伍。
第九章  教学事故
第二十四条  教学事故是教职工在教学过程中,因主观过错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任务的完成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第二十五条  凡发生教学事故的教职工都应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章   教学奖励
第二十六条  为提高培训质量,学校设立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培训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优秀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颁发证书和奖励基金。
第二十八条  优秀教师奖评选范围是面向学员直接授课的教师。
第二十九条  优秀教师奖评奖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对教学认真负责,对学员热情耐心,受到学员好评;
3.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努力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效果优良。
第十一章   教学档案
第三十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应 建立相应的教学档案,其范围:
1.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规定;
2.培训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
3.自编教材、教学参考书及资料、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
4.教学授课计划、教学总结、实训计划、实训总结、学员跟踪调查报告、经验报告;
5.考核档案、学员成绩、学员座谈会记录等材料;
7.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8.教师评教材料、学员评教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第三十一条  要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归纳、整理和文字规范情况的检查工作,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充分使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