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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来源:自贡职业技术学校栏目:管理制度发布时间:2016-11-22 00:00阅读:

   1、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不得对外公开来访者的姓名、个人情况等;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权,不能在咨询室以外的其他地方随意谈论来访者的问题。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客观立场原则:咨询人员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应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以咨询人员自身的价值观评判来访者的心理和行为,更不对来访者进行批评或指责。

  3、专业能力限定原则: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当来访者面临的问题超出咨询人员的专业能力范围时,心理咨询人员应主动、及时地把当事人转介到合适的心理咨询机构。

   4、时间、感情限定的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45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可以适当延长),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咨访关系的确立是咨询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在终止咨询之前应该予以拒绝。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在向来访者提供咨询服务时,应给予来访者自己的意愿,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来者不拒”,指对来访者积极提供可能的帮助;“去者不追”,指在心理咨询过程中,来访者退出或离开,应及时安排,做好结束咨询工作,不必勉强建议来访者继续进行心理咨询服务。

  6、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如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