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测评工作由心理中心专职老师负责,同时负责资料分析和档案的管理。
2、通过心理测评系统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测评,建立心理档案;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与专业部心理健康负责人沟通,建议其及早进行咨询和相应治疗。
3、在咨询中若发现有学生有必要做相关的心理测评,应向学生建议,并报请心理中心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4、建立专门的测评档案,对心理测评的结论、档案应统一、妥善保管,严格保密。
5、每一位学生的测评结果或心理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不能遵守保密原则的工作人员即调离该工作岗位,并酌情予以处理。
6、对较大规模的心理测评,必须在分析结束后向学生科提交总结报告;心理测评报告的内容可包括一般心理健康状况、性格、求职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