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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职业技术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来源:自贡职业技术学校栏目:教职工之家发布时间:2020-10-12 09:41阅读:
自贡职业技术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的财务工作,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利用工会有限的经费,更好的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
2、依法获取原则。
3、经费独立原则。
4、预算管理原则。
5、服务职工原则。
6、勤俭节约原则。
7、民主管理原则。
二、工会经费收入来源
学校工会各项收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1、会费收入。学校工会会员依据工会章程按基本工资的0.5%缴纳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学校根据《工会法》按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标准,从公用经费中划拨工会经费入工会委员会专户,每年按四季度分四次划拨。
3、行政补助收入。学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4、其他收入。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工会经费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工办发〔2015〕4号)和《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18]6号)要求,全部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原则上不能超过预算收入。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工会对优秀学员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文体活动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职工业余文艺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和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最高等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未设奖项的,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按要求必须统一着装的,原则上釆用租赁的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每两年不超800元。
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等,会费不足部份可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份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开展春秋游应当日往返,可开支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活动用品费,不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等。
开展文体活动期间需聘请裁判员、评委、教练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裁判员、评委、教练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它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举办文体活动的工会工作人员,不领取劳务费。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按实报销,费用按学校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 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用于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济互助保障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八)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工会支付代理记帐、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表彰比例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5%,每人次奖金或奖品不超300元。
(九)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理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的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档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费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将单位工会经费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必须确保开展工会活动和正常业务工作等费用开支;
9、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根据学校工会实际,凡涉及学校工会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和审批等,依据全总、省总及市总工会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学校工会不再另行制定。
五、工会经费报账手续
1、工会经费支出要在预算范围内开支,不允许预算范围外开支;
2、工会经费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销封面上要有经办人签字,相关人员证明,工会主席审批;
3、工会经费报账票据要齐全、真实、合法、合规;必要时还要附活动方案、活动人员名单、会议通知、物品发放签字表等;
4、工会经费报账封面使用自贡职业技术学校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
5、工会经费单笔采购支出超过50000元的,要履行相关采购手续。
工会各项经费支出具体报账规范:
1、节假日、生日慰问品:报账单据中附购物发票、人员名单,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2、校外集中活动:报账单据附活动安排、参加人员名单、活动开支发票等,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3、慰问帮扶:
春节、困难帮扶:春节慰问困难教职工,由学校工会统一造册,注明慰问事由、时间、被慰问人姓名,使用自贡职业技术学校财务支出证明单报账,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住院慰问:使用自贡职业技术学校财务支出证明单报账,报账单据注明慰问时间、被慰问人姓名,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吊唁慰问:使用自贡职业技术学校财务支出证明单报账,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4、工会活动:使用自贡职业技术学校财务支出审批单报账,报销单据中要有活动方案(其中要含日程安排、经费预算、活动人员名单)。工会活动奖励,奖品统一造册审批后报账,奖品凭发票报账。单位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凭发票报账。以上开支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5、工会会议:使用自贡职业技术学校财务支出审批单报账,报销单据中要有会议通知、会议预算审批单、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开支发票等,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6、工会差旅:使用自贡职业技术学校财务支出审批单报账,报销单据中要有上级会议通知、车票等,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7、其它:以上级报账规范要求为准。
六、工会经费支出标准
1、节假日发放节日慰问品:向职工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如月饼、米、面、油、水果等),也可结合实际釆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节假日指新年、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
2、会员生日慰问:200元/每人(生日蛋糕券)。
3、困难帮扶:
(1)春节困难帮扶:300元/人以内,每年每人只慰问一次,不重复慰问。以现金或慰问品为主。帮扶对象为当年纳入工会系统帮扶档案的困难教职工(如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身患重症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收入较低且多子女异地就读造成生活困难等情况),退休教职工异地大病住院未及时探视慰问的。
(2)临时困难帮扶:800元/人,每年每人只慰问一次,不重复慰问。以现金或慰问品为主。帮扶对象为当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需经本人或家属书面申请并同意)。
4、因病住院慰问:200元/人(因病情严重动手术并住院一周及以上者,为400元/人),每年每人原则上只慰问一次,特殊情况除外,慰问对象为在职教职工。以现金或慰问品为主。
5、吊唁慰问:在职在岗职工去世,为800元/人、花圈一个;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为400元/人,花圈一个。
6、培训差旅:以学校培训和差旅标准报销。
工会干部因公看望慰问会员或前往会员家中悼念生老病死人员所发生用车、用餐情况,按相关规定标准凭票报销。其它项目支出标准参考《自贡市教科文卫工会系统工会财务管理规范》。
七、相关说明
1、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定制度自行作废。
2、在执行过程中如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和精神,以上级规定和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