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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一中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规定
来源:自贡一中栏目:德育管理制度发布时间:2006-05-16 00:00阅读:
自贡一中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弘扬校风、端正学风、
严肃考风,建立良好的考场秩序,规范学生在考场中的行为,根据《 自贡一中违纪学生处分条例》文件精神,特制定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规定:
  考场纪律:
1 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 分钟后,学生不准再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记载。考试开始30 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
2 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指定位置就座。
3 学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他人代考或替代他人考试。
4 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用品必须按照监考老师的要求集中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通讯工具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
5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正确填涂机读卡及试卷密封线内相关栏目。
6 、开考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答题;学生在答卷时不得擅自互借文具。
7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8 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室,有特殊情况应向监考教师说明; 学生交卷后,不得在教室周围逗留,影响他人考试。
9 考试期间不得与他人说话,有疑问可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不得左顾右盼,看别人答卷。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停止答题。
10 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不得将试卷及答题卡带走,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纪,若与考试内容有关则视为作弊。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1 、考试违纪但无作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和学生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 、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接电话、查阅通讯工具信息或偷看、翻书、抄袭、查阅通讯工具信息未遂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 、考试中参与传接、交换答卷、互相讨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 、考试中将自己的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 、考试中找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视情节轻重和学生态度,给予记过或勒令退学处分。
6 、三年累计作弊3 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7 、因迟到未准进入考场或违纪以及作弊的学生,本门学科成绩均以“0 ”分记载,同时对作弊的学生在学籍档案成绩栏中注明“作弊”字样,并取消补考资格。
8 、凡因机读卡填涂不正确而影响电脑阅读无成绩者,必须参加学校补考;凡有补考资格的学生没有参加学校安排的补考(特殊情况除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备注:1 、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将违纪或作弊的情况向政教处汇报,并将《学生违纪登记表》交政教处。
2 、学生在考场对违纪现象有不同意见时,不得与监考教师当场争执,可将意见反映到政教处听候处理。
3 、对考试违纪、作弊者,政教处最迟应于第二天进行处理,张榜公布,并将处理意见存入学生违纪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中。
 
自贡一中政教处
2004 年3 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