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第二和第四党支部支委会议讨论,学校党委会议同意,将高2009级14班杨洪华和5班刘敏两位同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希望以上两位同学以实际行动接受党组织的考验,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学校党委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