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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荣县优秀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源:四川省荣县中学校 栏目:校园公告发布时间:2016-06-03 00:00阅读:

 

 

中共荣县县委组织部文件

 

 

 

 

 

 

 

荣委组发〔201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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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荣县县委组织部

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第二批荣县优秀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我县优秀专家队伍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荣县优秀专家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荣委办〔2013〕32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第二批荣县优秀专家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均可以参加优秀专家评选。已评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市优秀专家符合条件的仍可以参加优秀专家评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各类人才不属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优秀专家应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事业心强,职业道德良好,遵纪守法。在2010年7月31日以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科学理论技术研究推广方面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之一的人员,获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人员。

2.获省政府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3.获市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4.获2项市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研人员,获2项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的主研人员。

5. 获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主研人员,获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获2项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的主研人员,获市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的主研人员,获2项市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6.获省(部)级优秀工艺美术设计二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获市级优秀工艺美术设计一等奖的主研人员,获2项省(部)级优秀工艺美术设计三等奖的主研人员,获2项市级优秀工艺美术设计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7.在工农业生产中,通过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获县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研人员;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在我县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技能人才和优秀农村人才。

8.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引进国内外先进项目中,负责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工作,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县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研人员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9.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对外经济交往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得到县委、县政府采纳,获得县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研人员。

10.获得2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1项为发明专利),并转化应用,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主研人员。

11.在推动学科(专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成为我县学科(专业)带头人或主持完成省(部)、市、县重大项目研发推广工作2次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在县内有重大影响的主研人员。

12.在推动学术技术理论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省级以上学术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技术研究论文或2篇基础理论研究论文,或在主流出版机构出版过1部以上学术技术理论研究专著,在县内有重大影响的主研人员。

(二)经营管理方面

13.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4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跨入全市先进行列;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企业经营管理类论文或一年内在市级以上会议做经验交流发言2次以上;每年上缴国家税金500万元至1000万元,近3年年平均增长幅度在15%以上,或每年上缴国家税金1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平均增长幅度在12%以上;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县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的10%,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参保面、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及上述事项的费用解缴率均达100%;工业废水、废气、废弃物达标排放,没有发生较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企业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

14担任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职务4年以上,其管理理论措施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已在我县同行业中推广应用,在县内有重大影响;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水平跨入全市先进行列,受到市级主管部门、县政府表彰的管理先进单位主要领导人员。

(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

15.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中学高级教师或获特级教师称号,或受到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市级及以上名教师、名校长、教育专家,或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以及省级骨干教师。

16.医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作出突出贡献,在县内外有较大影响,至少在国家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受到国家、省主管部门命名表彰的医务人员。

17.文学艺术创作(音乐、表演、美术、编导)成绩突出,在主流出版机构出版过有较大影响的专集专著,或编演剧目在全省有重大影响,受到省、市主管部门奖励的主研(主创、主演)人员。

18.新闻宣传成绩突出,获省及以上文艺奖、新闻奖、综合奖,在县内外有较大影响,受到省、市主管部门表彰的新闻宣传工作者。

19.体育训练成绩突出,培养出省运会前3名,亚运会或亚委会组织的正式洲际及以上比赛获前5名运动员的主要教练员(含主要启蒙教练员)。

20.其他专业技术水平精湛,成绩突出,在县内外有重大影响,受到市级主管部门命名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评选程序

 优秀专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评选。

(一)宣传动员。各单位要向广大干部群众公布宣传《荣县优秀专家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管理制度和管理内容等精神,增强优秀专家评选工作的影响力,提高各类人才参与评选的积极性

(二)申报推荐。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可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可向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推荐需提供能反映申报推荐人员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凡涉及经济效益的材料,要有财税部门的证明)。

(三)人选初评。各主管部门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初评。初评中应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初评和考察,确定初评人选。

(四)确定推荐人选。各主管部门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将初评人选情况报县人才办。

(五)专家评审。县人才办根据不同人才类型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六)组织考察。县人才办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后,提出建议人选。

(七)确定人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县人才办考察意见和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审核优秀专家人选。

(八)人选公示。县人才办将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优秀专家人选,面向社会公示7天。

(九)县政府审议。县人才办将公示后无异议的优秀专家人选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十)县委审批。县人才办将县政府审议通过的人选报县委常委会议审批。

(十一)县委、县政府命名。县委、县政府批准命名荣县优秀专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专家评选工作,把评选优秀专家工作作为加强专家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优秀专家推荐评选工作。荣县优秀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才办,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荣县优秀专家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第二批荣县优秀专家评选工作,要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评选质量。

 (三)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主管部门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于 2016年6月15日 前将《第二批荣县优秀专家审批表》、《第二批荣县优秀专家推荐汇总表》、县优秀专家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奖惩情况、政治表现、专业业务能力及获奖情况、推荐理由和推荐单位意见等方面,字数在3000字以内)和主要成果复印件(主管部门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要对推荐对象的成果证明、荣誉证书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等一式十份报县人才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县人才办联系。

联系人:王毅,联系电话:6106103,电子邮箱:rcb6106103@163.com

 

附件:1.《第二批荣县优秀专家审批表》

2.《第二批荣县优秀专家推荐汇总表》

 

 

中共荣县县委组织部         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5月23日

 

                             

­­  中共荣县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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