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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姐中学积极开展学习《自贡市教师荣誉规则(试行)》专题学习活动
来源:源:江姐中学     栏目:政策法规发布时间:2018-04-16 00:00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以良好的思想境界和道德风范影响和培养学生,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自教体函﹝2018﹞76号和区相关精神,4月16日起,江姐中学在全校开展学习《自贡市教师荣誉规则(试行)》的专题学习活动。

学习形式以教职工群QQ群、校园网、党支部大会、教职工大会、教研组活动、网络工作平台为载体,集中组织专题学习《自贡市教师荣誉规则(试行)》,然后开展分组讨论和学习。

4月17日,化学组老师利用备课时认真学习、讨论《规则》;各教研组也分别进行专题学习。教师们积极参与,纷纷表示: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争做优秀“红”人,不做“灰”人,更不做“黑”人。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文件


自教体函﹝2018﹞76号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自贡市教师荣誉规则(试行)》的

通 知


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事局,有关直属单位(院校):

现将《自贡市教师荣誉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4月8日




自贡市教师荣誉规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自贡市促进社会守信践诺制度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造就一支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研究制定自贡市教师荣誉规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和师德“红黑灰”名单管理制度,完善教师荣誉规则,加强教师从教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公正、良好、诚信的教育环境。

二、适用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及其从业人员。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教师个人信用条款

1. 做新时代的好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积极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

3. 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讥讽、不歧视、不侮辱学生,不体罚和不变相体罚学生。

4. 为人师表,尊重家长,不叫家长办私事,不索要和不接受学生、家长财物。

5. 不参与违规有偿补课,不参与和不从事违规有偿家教,不组织或不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不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不败坏教师声誉。

6. 在职称申报、科研、学习培训中,端正学术态度,遵守学术规范,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不侵占他人的学术、科研、比赛成果。

7. 在评选优秀(先进)个人、绩效考核、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用(聘任)、干部选拔、人员录用中,实事求是,不虚报业绩和数据、不伪造学历(学位)和证明材料。

8. 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相关文件规定。

9.在招生、考试、比赛等工作中,不搞拉拉扯扯、“学钱交易”,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

10.遵纪守法,无其他违反诚信要求的不良行为。

(二)建立教师个人信用制度

1. 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制度。教师个人信用档案主要包括:教师荣誉获得情况、教师履行师德规范和教师个人信用条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教师个人信用档案记载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填写,在个人《年度考核表》中增加一项,填写个人信用情况,对违反教师个人信用条款的,需填写登记表(详见附件),并经教师本人确认签名,存入教师个人信用档案中,并作为教师评选优秀(先进)、年度考核、师德考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聘用(聘任)、学习培训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2. 教师个人信用公示制度。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建立教师个人信用公示制度。公示分为学期末公示和推荐公示,公示内容:教师遵守个人信用条款的情况、被纳入市的“红黑灰”名单的情况。学期末公示指每学期公示一次,推荐公示指推荐教师参加评选优秀(先进)、师德考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聘用(聘任)、学习培训等须先行公示。采用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形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 师德“红黑灰”名单管理制度

(1)师德“红黑灰”名单进入标准

①师德“红”名单进入标准。

模范遵守教师个人信用条款,被社会公认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深受学生及家长喜爱,且荣获过市级及其以上“师德标兵”、“最美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列入“红”名单。

②师德“灰”名单进入标准。

行为失范,违反教师个人信用条款,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教师,列入“灰”名单。

③师德“黑”名单进入标准。

违反教师个人信用条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被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教师,列入“黑”名单。

(2)师德“红黑灰”名单奖惩制度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师德“红黑灰”名单奖惩制度,要把师德“红黑灰”名单作为教师评选优秀(先进)、师德考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聘用(聘任)和学习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A、师德“红”名单奖励制度。对进入师德“红”名单的教师,在评选表彰、职称评定、考核考评、聘用(聘任)中,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

B、师德“灰”名单惩戒制度。对列入师德“灰”名单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失德程度逐减发放,取消次年度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等资格。

C、师德“黑”名单惩戒制度。对列入师德“黑”名单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资格,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等资格(对连续两年进入黑名单的教师,取消五年内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等资格),并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师德“红黑灰”名单进退制度

进入“红”名单的教师一旦出现失德行为,立即移出“红”名单并且一年内不得再进入;进入“黑灰”名单的教师,一年后经本人向所在单位和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同意,并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可移出名单。

(4)师德“红黑灰”名单管理制度

市教育行政部门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负责师德“红黑灰”名单的建立、管理和发布。对每年进入“红黑”名单的教师,在当年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列入“红”名单的教师,要加强宣传和表扬,选树榜样;对列入“灰”名单的教师,要及时扯扯袖子,采取帮扶教育;对列入“黑”名单的教师,要依法实施惩戒。对教师师德问题突出且管理不当、屡禁不止的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教师荣誉规则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各相关科(股)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或人事股,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把教师荣誉规则实施摆在师德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的首位;把教师荣誉规则实施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部署,迅速制定各自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借助新闻媒体、网络和校园宣传栏等阵地,深入宣传教师荣誉规则实施的意义、内容和制度,召开全体教师动员大会,加强学习和落实。

(三)加强监督考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荣誉规则实施的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要广泛动员广大学生、家长和群众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监督。

五、本方案试行期年,解释权归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附件:违反《教师个人信用条款》登记表


关于印发《自贡市教师荣誉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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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江姐中学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专题学习《自贡市教师荣誉规则(试行)》的通知.doc  (273.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