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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关于组织“四川省第五届教学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贡解放路中学栏目:教育科研发布时间:2013-04-03 00:00阅读:

 

各区县基教中心、教研室、进修校、市直属学校:

由于四川省政府第五届“教学成果”申报具体工作会议要在4月下旬才召开,请各申报单位参照“第四届省政府奖”要求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见附件)

二、项目公示

成果申报时,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省教学成果申奖公示”(格式见表一)

三、申报材料

在省上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暂报以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1. 四川省教学成果简述书(格式见表二)

2. 成果研究报告或专著等成果

四、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市教科所理论室,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  洪      罗国咸     邱邦龙

联系电话:8125776   8125785    8125771

 

附件:四川省第四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安排(申报条件)

表一:四川省教学成果申奖推荐公示

表二: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申奖成果简述书

 

 自贡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3年4月1日

附件一

四川省第四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安排

依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 2009年将开展第四届四川省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现就评奖具体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学成果”评奖的目的

促进全省普教战线的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结合自身工作,通过教改实验研究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肯定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所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尊重和奖励他们所做出的创造性劳动。

二、本“教学成果”评奖的参评对象

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教育工作者以及其他公民,均可申请省教学成果奖。普教教学成果评奖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指: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

三、“教学成果”的评奖范围

上述参评对象以及与这些参评对象联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所取得的成果,均具备申奖资格。具体内容包括:教育内容及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成果、师资队伍建设成果、课程建设及资源开发成果、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成果、与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研究成果等等。

在项目来源上,申奖项目可以是课题研究成果,可以是自选项目,可以是事后总结性的教改经验成果,可以是教师个体经验成果。

在项目类别上,各市州推荐的成果中必须包括职业教育学校的教学成果;反映农村教育、农村学校教学的成果不得少于推荐限额总数的30%。

在时限上,申奖成果应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的成果。

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普教教学成果申奖。

四、第四届普教教学成果奖共设奖项250项左右,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大致为1:4:5,其中一等奖约25项、二等奖约100项、三等奖约125项。各市、州向省评审委员会推荐项目总数为530项,名额的分配为:成都市60项;南充、达州各30项;雅安、攀枝花、阿坝、甘孜各15项;其余各市州各25项。

五、第四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奖标准为:

一等奖:在大面积或长时期的试验及方案发展中得到充分验证肯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践效果显著,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的推广价值或很强的指导意义,已在国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等奖:在较大面积和较长期的试验及方案发展中得到验证肯定,实践效果明显,有一定的推广价值或指导意义,在省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等奖:在一定范围内成功地引进、推广先进教育教学成果并取得明显效益,促进了教育教学工作的进步,至少在市、州内已产生较大影响。

六、老少边穷地区的单位或个人取得的、针对本地教育教学特殊问题而产生的、适合本地教育实际的成果,在研究水平相同时可优先获奖。在“5.12”汶川地震赈灾及灾后教育重建中显现出特别价值的教育教学成果,在研究水平相同时可优先获奖。

七、按照《办法》规定,省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实施。

省教育厅设第四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评奖的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二)。

各市州教育局负责成果初审及成果推荐工作。市、州教育局应成立四川省第四届普教教学成果推荐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区域内单位、个人的评奖申请,并在开展成果初审工作的基础上,按限定的名额向省评审委员会推荐上报。

八、实行申报项目公示制度

成果拥有者填写普教教学成果申报书后,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单位在签署推荐意见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省教学成果申奖公示”(公示格式见附表一)。

九、实行匿名评审制度

省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申奖项目,按标准公正、客观地评选出获奖成果。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将采取匿名评审制度。

十、实行成果报告制度

本次评奖实行一等奖候选项目成果报告制度。专家组通过匿名评审,推出一等奖候选项目。由候选项目的第一主研或第二主研向省评审委员会组建的专家组陈述:该成果解决了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什么样的问题,所取得的教育改革效果是什么,研究成果的主要思路及措施是什么。通过专家质询、合议,投票表决确定最终获一等奖的成果。

十一、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个人应填写《第四届普教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表二)并报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报告或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总结报告;成果简述(见附表三);改革所取得的教育教学效果报告;成果鉴定报告摘要。

“成果简述”是匿名评审的重要材料,各单位报送的成果简述不得出现课题组研究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成果鉴定报告须由省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组织同行专家5-7人做出。

申奖的各项材料均为一式五份。

十二、各市、州在向省推荐申奖成果时应标明建议评奖的级别,并填报项目汇总表(见表四)。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接受推荐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

十三、按照《办法》规定,四川省政府对获奖成果的主要研究人员授予证书和奖金,省教育厅授予主要完成单位奖状;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十四、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实验发展、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每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主要承担单位不得超过三个。

十五、经省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的获奖项目,在授奖前将公示60天。单位或个人对某项成果的权属问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省评审委员会裁定。凡提出权属异议及举报弄虚作假者的单位或者个人,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异议或举报内容函致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应写明自己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应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并有本人亲笔签名。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或举报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保密。

十六、经查实,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其获奖资格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或举报不予受理。

十七、本《安排》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表一:                       

                        四川省教学成果申奖推荐公示

 

申奖成果名称:

成果形成过程:

本项成果所包含的改革方案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                                       范围内投入实践性实施。

成果所产生的教育改革效益:

本项成果在提高                                     方面产生了明显的教育改革效果。

成果主研人员名单如下:

 

 

 

 

成果推荐单位: 

年   月   日

 

以上公示,在本项成果各主研人员所在单位张贴5日。对以上各事项,有关人员如有异议,请在张贴日内向    市(州)省教学成果奖初审推荐办公室署名陈诉。